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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协修订出台《政协委员管理办法》
日期:2013-11-2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谢连鹏)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市政协修订出台了《政协委员管理办法》。

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省政协《关于发挥委员作用促进履行职责的意见》精神,市政协及时修定并出台了《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6部分,5章16条。重点从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履职和考核、管理和处分、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每名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撰写一份有质量的提案,至少提供一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对委员实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办法》规定,对不能正常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情节轻重,分别以履职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劝辞委员职务、撤销委员资格等方式处理。对一届内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累计2次未经请假和批准,或3次全程缺席政协全体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要进行研究除名。累计3次未经批准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办法》强调,要尊重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提出批评和发表意见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的,市政协将协同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予以保护。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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