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城固县检察院 王景华)今年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公诉工作的重要抓手,工作中采取五项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公诉环节矛盾化解,力促社会和谐稳定,收效良好。
一、准确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对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适时组织被害人与加害人进行直接会谈,促使双方切身体会对方感受,让被害人感受到加害人的悔悟和愧疚之意,不仅在物质上得到补偿,而且在心灵上也得到抚慰,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
二、落实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针对部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查。让参与者明晰案件的实际情况,避免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产生怀疑引起的缠诉上访。
三、突出理性平和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提高干警执法素质,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夫妻、邻里等方面的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体现从宽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面,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害人积极按照程序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化解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犯罪嫌疑人和社会之间的三方矛盾,防止此类案件在公诉环节缠访、缠诉。
五、注重法律监督效果。一方面关注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否公正,同时也关心涉案的矛盾是否得到化解。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存在的轻微问题,但矛盾已经得到化解,案结事了的,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进行纠正;对于判决裁定基本公正,但涉案矛盾没有化解、当事人反复申诉的,不是简单的做出不抗诉决定,而是耐心的做当事人工作,尽可能的化解矛盾,并使其服判息诉。
目前,该院所办理的所有刑事和解案件,未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矛盾激化或涉检信访的情况,有效实现了在检察环节执法办案中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