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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批捕首例危险驾驶入刑案
日期:2012-11-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侯建国 段永谊)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表示减速慢行谨慎通过,一男子饮酒后驾车见状后反而加速通过,不料与一通过同一十字路口的车发生相撞。11月13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2012年5月8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临潼区人民北路向南行至人民路十字路口时,发现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向前直行,与沿人民西路向东行使至该十字的孙某驾驶的陕A5T576小型轿车相撞,致陈某某受伤,两车局部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的血液中乙醇进行检验,确定陈某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86.4mg\100ml,陈某为醉酒驾驶。

据悉,此案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办理的醉驾入刑“第一案”。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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