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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省市县三级院安乐乡里送“安乐”
日期:2012-12-19 00:00  作者: 

本网讯(张彩锋  赵伟)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联合省市县三级院控申部门驱车一百多公里专程前往潼关县安乐乡,将5万元人民币救助金送到被害人王某的手中,为刑事被害人送来了冬日里的“安乐”。该案是渭南检察机关规范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来,发放的首例大额救助。

2012年该院对一名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被害人王某向省检察院申诉,要求复查此案,省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承办人调阅原审卷宗,走访案件有关当事人,最后认定原决定并无不当,申诉没有依据,依法作出了不立案决定。但结案容易,难的是如何妥善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申诉人的实际困难。据此,省市院控申部门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检察机关本着人道救助、服务民生的原则,通过申请,从办公经费中拿出5万元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表示停访息诉。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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