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刘世文)旬阳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狠抓办案,深入预防,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路径,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 及时掌握各单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教育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争取其他单位支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县综治委的工作衔接。通过办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特点或同类案件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评估,报综治委决策参考。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治委,作为其追究行为人及主管领导责任的依据。
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检查、监察工作。对违反党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但拒不接受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意见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开展廉政宣传、诫勉谈话等廉政勤政教育工作时,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将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情况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其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提拔干部时,就候选干部的廉政情况征求检察机关意见,防止“带病上岗”。
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衔接。及时向人大报送相关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不力,又拒不接受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的,检察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其进行监督、问责。
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通过走访、座谈、通报、检查等形式,掌握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行为,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通过召开联系会、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问题。
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通过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掌握群众向媒体反映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治安隐患等,及时予以监督。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查处。共同开展廉政勤政教育,适时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大力打造廉政文化,努力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适时介入和跟踪报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