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13-0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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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陈宏佑)近日,在陕西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岚皋县人民检察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业务立检、人才兴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机制活检”工作思路,坚持以工作推动文明创建,以文明创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实现了检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2009年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内设各部门围绕创建活动开展创先争优,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同时,积极开展登山、漂流、演讲等竞赛活动,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了紧凑有序的创建氛围,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较好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连续四年荣获县委考核一等奖,并先后荣获市级“人民满意检察院”、“园林式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获称号,在省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中,以良好的创建成效赢得了省文明委验收组的一致好评。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