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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措施保证案件质量
日期:2013-03-1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讯员:张玮)近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新刑诉法》相关要求,就近年以来其他县院所办典型案件进行了“会诊”,查找了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提出了证据完善、补强方案,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了措施,为2013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取证主体合法。调查取证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职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要求,必须遵守回避规定,取证程序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取证环节没有瑕疵。

二是确定专人审查证据。对于侦查人员调取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专人对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提出补证意见。

三是诉侦协调。对案情复杂、证据散乱、取证困难的案件,邀请公诉部门工作人员对案件及其证据进行全面分析预审,提出证据补强意见、建议。

四是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涉检上访、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由自侦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化解措施,确保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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