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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院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
日期:2013-03-1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汉台区检察院黄汉波)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继续发挥“未成年人维权岗”的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良好法制保障。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档案。该院对经法院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档案进行单独存放和管理,以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档案限制查阅。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秘密标记,经过检察长同意之后进行封存,明确规定未成人犯罪档案一经归档,不得随意查阅。

不提供未成人犯罪记录证明。该院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参军、考试时,不向任何机关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证明,保障未成年人在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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