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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喜获洛南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日期:2013-03-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 洛南人民检察院   刘臻)近日,在洛南县政法工作会议上,洛南检察院公诉科被洛南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这是该院公诉科继今年荣获商洛市“青年文明号”荣誉后再一次获得表彰。

2012年,该院公诉科以加强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并重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狠抓案件质量,履行公诉职能。洛南检察院公诉科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公诉质量,有力维护了洛南的社会稳定。2012年,该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5件207人,审查起诉145件207人,法院判决138件196人。通过打击各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为洛南的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刑事和解,履行社会矛盾化解职能。洛南检察院公诉科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刑事和解由检察机关“一元推进式”向“多元联动式”的转变,确保了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和公正性。2012年,该院公诉科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9人,刑事和解工作的依法开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促进洛南的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枉不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院公诉科把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关。2012年,该院公诉科共追诉11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向公安、法院等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5份,切实做到依法履职、不枉不纵,确保案件质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2年,该科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先后对10余名未成年犯罪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对3名未成年犯罪被告人作了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洛南检察院公诉科先后有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洛南县委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一名干警荣获陕西省“优秀公诉人”和商洛市“优秀公诉人” 荣誉称号,2名干警获得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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