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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沙沨见实效
日期:2013-06-1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岐山县检察院  赵维)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沙沨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后。岐山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学习典型人物,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热情,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讨论全国“模范检察官”沙沨同志的先进事迹。

该院检察长李劲峰向干警介绍了全国“模范检察官”沙沨同志的先进事迹。沙沨同志1995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她刻苦钻研公诉业务,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先后办理西宁市建国以来第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青海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等600多起案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遗漏罪行23起,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9起,所办案件均无错案。沙沨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青海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李劲峰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要以沙沨同志为标杆,将沙沨同志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无私奉献、忠于检察事业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我剖析、自我激励、自我完善。

干警们在热烈的讨论中纷纷发言,沙沨同志不愧是检察系统的一面先进旗帜,不愧是全国模范检察官的代表,她的先进事迹就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最直接、最生动的教材。并表示,将认真学习沙沨同志求知若渴、勤于钻研的好学精神,做学以立德、增智和促业的实践者,把学习沙沨同志先进事迹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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