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侯帅)9月4日上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路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而为了表达真诚谢意,路某的家属给该院公诉部门送来了一面题为“秉公执法显正义、教育感化有爱心”的锦旗。
据悉,路某,男,17岁,初中文化,2013年2月21日中午13时许,路某伙同路小某(另案处理)窜到了印台检察院辖区内某村,采取翻墙入室的方法,进入村民郭某、王某等家中,先后盗得平板电脑一台、现金和香烟若干,总计盗窃价值1800余元。案发后该路在其家长的带领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盗财物折价后全部退赔给失主。
在审查起诉阶段,印台院案件承办人陈西安检察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路某入户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然鉴于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和减轻情节,此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故综合全案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承办人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听取各方意见,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联络家属和村委会共同做好路某的帮教与跟踪回访工作。
近年来,印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将其纳入了每一年度的检察工作整体规划之中,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 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将不起诉制度与帮教工作相结合,不断探索未检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