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日期:2013-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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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杨锋民、任忠军)近日, 陕西省澄城县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向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修改后刑诉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程序后,该县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2013年7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在澄城县王庄镇良周村自己家中,用锄头把击打其父母,致其母张某梅死亡,其父张某生昏迷,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因医治无效死亡。
案发后,澄城县公安局聘请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对张某龙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盼龙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公安机关依法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于9月26日将该案移送检察院。
澄城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专人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张某龙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向法院提出对其强制医疗申请。
该起案件的办理,既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防止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再次发生,更突出了司法人权保障的主旨。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