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白文渊 武小潮)今年以来,宝鸡市岐山县检察院积极推行“大侦查”工作机制,整合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力量,在个案查办和预防上,明确侦查各环节中的预防工作内容,切实做到侦防节奏同步、无缝衔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案件初查与预防介入同步。侦查人员在初查阶段,对于被举报人的身份地位特殊、敏感,不便或不宜公开开展工作的案件,通过预防调查、走访、座谈讲课等形式提供侦查方向,掩饰侦查意图,将预防介入作为发现线索并立案的“桥头堡”。
二是决定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明确规定检察建议、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凡是决定立案的案件,必须在立案同时进行预防立项。坚持立足办案抓预防,按照“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调查、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的要求,办案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协助建章立制,并通过回访形式跟踪建议落实情况,促进了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今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预防立项16件。
三是侦查环节与预防调查同步。在侦查环节,由案件主办人针对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以及发案趋势开展分析,进行职务犯罪个案分析。办案人员单独或通知预防人员参加审讯,着重围绕犯罪心态、动机、目的、悔罪认识等主观原因和体制、机制、制度等客观原因展开预防调查工作。
四是侦查终结与预防报告同步。侦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制作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案例分析,调查报告,且必须在侦查终结后30日内完成。2013年以来,立足办案,撰写案例分析报告13份,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推动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五是案情通报与警示教育同步。案件侦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单独或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配合预防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分析会或案情通报会,同时在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身说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