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发出第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
各界网讯(丹凤县检察院 张家银)2012年4月,被害人陈某趁冯某在外种植香菇和照顾罹患食道癌的父亲长期不在家之机,与冯某之妻张某勾搭成奸。冯某发现此事后,于同年5月31日晚赶往陈家,用拳击打陈某面部致陈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2013年4月3日,公安机关将冯某依法逮捕。
冯某被依法起诉以后,冯某的父亲带着冯某三岁的儿子来到看守所对冯某申请取保候审,我院监所科驻所检察人员通过对案件的初步了解,知道冯某患有疾病,而且还有一个三岁的儿子需要照顾,遂对羁押的必要性产生了疑问,因此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检察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冯某,听取被害人陈某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发现陈某有重大过错,冯某认罪态度较好,已动员其亲属赔偿陈某医疗费3.5万元,取得陈某谅解。通过对冯某所在社区居民和干部进行走访调查,获悉冯某忠厚老实、曾因火灾全身30%一级烧伤,身体状况较差,案发后,冯之妻张某离家出走。
我院监所科经全面评估解除羁押的风险后,依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和我院监所科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认为对冯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遂向我院公诉科发出了对其解除羁押的建议书。现在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冯某已被公安机关释放,在外表现良好。
通过一纸建议书,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贯彻了新刑诉法的精神,避免了不当羁押,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邻里和谐,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将一个大大的问号拉直成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感叹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