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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印台区检察院组织第五期“公诉沙龙”活动
日期:2013-10-3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印台区检察院 侯帅)“我认为本案依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认为涉案产品属于药品范畴,定销售假药罪更为适宜。”,“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本案还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形,定性时需要综合考虑。”10月29日上午,铜川市印台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干警们正在热烈而有序地讨论着案件,这是该院组织的第五期“公诉沙龙”活动。

本期讨论的案件是王某等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案件承办人将基本案情介绍完毕后,提出了其中存在的分歧,即案件中的减肥产品是否食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哪些证据还有待补查;信用卡犯罪一案中,对于从ATM机中银行卡尚在运行状态下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针对前述争辩要点,干警们在查阅资料后,结合所学知识与司法实践,各抒己见阐述观点。有人引用专家意见来支持自己的看法,有人从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提出处理办法,有人依据已有判决来论证观点,还有人从在卷证据佐证角度阐述意见。在相互辩论的过程中,大家对案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使大家能多角度对案子的定性进行把握,既锻炼了干警的思辩能力,也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讨论的结果还能为检委会研究提供参考。主管公诉的闫建中副检察长在总结发言中讲到,“今天的案子具有争议性,也有一定的代表性,虽然最后意见并未达成一致,但给大家打开了办案思路,下去以后可以继续交流,要培养勤动脑善思考的良好习惯。”

据悉,为提升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保证办案工作质量,该院自去年起开展“公诉沙龙”活动,定期选取典型疑难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为干警相互交流提供了一个新平台,对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亦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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