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白河检察院 刘宝利 陈康兴)近年来,白河县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关怀伸向弱势群体、把检察触角延至镇村基层,把群众诉求作为第一信号,取得了明显成效。
构筑“三位一体”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彰显司法关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结合县域特点,创新性地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切入点,每年针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近年来,共救助60余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达10余万元,对于救助家庭开展干警结对谈心帮扶活动,逐步形成了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法律救助、经济救助三位一体的综合救助机制,帮助弱势群体恢复了生产生活信心和勇气,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办案效果,实现法律教育和挽救双重功效。在执法办案环节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法律的教育、挽救功能,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健全实施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制,探索建立了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扶等制度,同时对探索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着力修复被损伤的社会关系,促进和谐。
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监督不留死角。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准确、及时落实对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工作,预防降低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危害的风险程度,该院与法院、司法局沟通协商,研究制定了《对拟建议适用缓刑的被告人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有效防控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为社区矫正人员再次回归、融入当地生产生活中创造了条件。
延伸触角,到群众中去工作。检察工作落脚点在群众,因此必须检察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该院不断探索在基层建立发挥职能、服务群众的固定平台,相继建成了7个检察联络室和茅坪驻镇检察室,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巡回在镇村了解把握社情民意、接受控告申诉举报、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参与特殊人员帮教、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使检察职能家喻户晓、检察服务,在检察室有效运行3年的经验和实践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建立了“检察官分片包抓村制度”,将全县127个村的平安创建、帮扶发展任务分解到全院干警头上,实行“三个随时”、“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有矛盾随时调解,有困难随时掌握,有诉求随时记录,每个周与联系村至少联系一次,每个月到联系户家座谈一次以上,每季度做一次民情信息分析,每年帮扶1件实事。通过以上举措做到了重点问题重点关注,重点对象常态服务,提高了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行阳光检务,尊重群众诉求。群众司法诉求是执法办案的晴雨表,因此白河县院把尊重群众司法诉求作为工作的第一指标,推进集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为一体的“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信访接待中做到“五不厌烦”:即对重复来访者不厌烦,认真倾听,尽快办理;对集体上访和矛盾可能激化的来访者不厌烦,及时进行疏导;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厌烦,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对言语表达不清的来访者不厌烦,耐心沟通;对无理缠诉的来访群众不厌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群众来访诉求“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声”,为检察工作赢得了主动,积攒了正能量。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