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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凤县检察院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奖励
日期:2013-10-3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周晓涛)10月29日,宝鸡市凤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奖励凤县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决定给予凤县人民检察院10万元表彰奖励。

《通报》指出,凤县检察院能够把预防腐败教育警示工作作为构建惩防并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警示教育新模式、新途径,率先建成全国首家警示教育基地、全省首家“流动警示教育基地”,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取得的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称号,为凤县赢得了重大荣誉。

县委、县政府希望,凤县检察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凤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幸福凤县保驾护航。希望,各镇、各部门以县检察院为榜样,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压奋进,创先争优,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力争涌现出更多的在全县叫得响的先进典型,为全面建设幸福凤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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