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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首例强制医疗案开庭审理
日期:2013-11-0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景行刚)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经乾县检察院审查、申请的冯某某强制医疗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二○一二年六、七月份的一天晚上,乾县梁村镇冯家村的冯某某独自一人去村外树地、坟地转了一圈后回到家里,自我感觉自己房子的灯多次亮后又熄灭,自认为是恶鬼变成其母亲杨某某的模样专门与其作对,便在灶房柴火堆里捡起一截木棍在案板上敲打呵斥其母亲杨某某出去,但杨不予理睬。冯某某便手持木棍猛击其母亲杨某某的头部,致其头耷拉掉下,但又恐其母不死变成僵尸日后报复自己,便将其母拖至院子找来一把菜刀砍下其头颅,后将头装进其母所穿秋裤内,用电线、布条等捆扎后,又连同整个尸体一起扔进自家水井内。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二○一二年六、七月份冯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再次伤害别人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经审理认为:冯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经鉴定其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注:强制医疗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公安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意见,检察机关审查后提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按照有关审理程序作出是否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且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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