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首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日期:2013-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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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何丹 刘宝利)新修改的《民诉法》就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进民行检察监督工作。
近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了一起不服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该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不服裁定予以申诉。白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后,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法院在判决中,并无不当,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监督条件。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这是该院贯彻新修改《民诉法》过程中,首次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同时,该院认真做好息诉工作,案件承办人对申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宣传,申诉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并充分表现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该案的成功处理,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