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检察院调处群众产销纠纷纪实
◇ 大荔检察院调 古西民 李大跃
2013年10月21日上午,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鎮坝二村村部里熙熙攘攘、人声鼎沸,一场由大荔县检察院主持的外来客商与本村村农之间产销合同纠纷的调解会取得圆满结果,客商洪武与本村菜农福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并付清款项,会场里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在场的干部群众对县检察院替民解忧,消除纷争,关注民生,服务三农的举措赞不绝口。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的10月6日晚,包联朝邑鎮坝二村的大荔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古西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朝邑鎮坝二村的村民福旺,去年秋季与县城来的客商签订了出售17亩红萝卜的协议,但萝卜卖后因为价格波动双方产生纠纷,至今未能履行协议,余款未付,看包村干警能否帮忙处理此事。古西民同志当即表示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并记下了他的姓名和电话。
10月8日下午,古西民同志前往坝二村找到打电话的福旺详细了解情况,当时福旺通过中间人约定协议红萝卜每亩1050元出售给客商,当时客商预交6000元定钱,售后付清余款,但由于行情有变化,客商方说生意赔了只按每亩800元结账,他本人不同意,此事不了了之,至今协议未履行,多次协商对方未果,福旺情绪激动,表示要上访、打官司讨个说法,并声称要是客商再来让他们走不了等等。鉴于此情,古西民记下客商、中介人等人的电话、地址,又找到支书村长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朝邑鎮坝二村是大荔县红萝卜产业的主产区,每年这个季节都有大量的红萝卜交易,而且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经常出现类似这样的产销纠纷,使村民与客商双方的利益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此事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当地的稳定与和谐,影响菜农与客商的关系,更影响当地农民收入,感到此事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不小,古西民立即赶回院里向检察长申江生、副检察长王旭红、政治处主任范忙先分头作了汇报。申江生检察长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认为只要是关系群众利益的事没有小事,包联村群众说的事都要当重要的事来办,纠纷不大但意义却非常重大,它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当处理,使双方当事人满意,当地群众满意,就立即召集王旭红、范忙先等领导开会,决定由王旭红副检察长牵头,抽调法警大队大队长任鹏飞协助包村干警古西民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连日来,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古西民和法警队长任鹏飞先后找到合伙购买红萝卜的三名客商和中介人,分别与他们谈话交朋友,以情动人,给他们讲道理说法律、讲客商与菜农的利害关系、讲只有诚信为本才能获取的长远丰厚的商业利益,请他们站在农民的角度也体谅一下农民,做通了客商们的思想工作,客商表示虽然去年生意赔了,也愿意适当再加些钱给付对方,愿意接受调解履行协议。然后,古西民又找到坝二村的福旺反复做工作,希望他也能换位思考,也要站在客商的角度考虑他人的感受,因为去年红萝卜市场行情不好,客商赔钱了,给客商做一些适当让步,这样的高姿态能多留住“回头客”,对他们村今后做大做强红萝卜产业会有更长远的利益,况且,为这点小事打官司,闹上访,既影响生产生活,又互伤感情,得不偿失啊,福旺点头称是,愿意再作一些让步与客商和解。
调解时机成熟,申江生检察长立即部署将这件纠纷抓紧办好。于是,10月21日上班伊始,在王旭红副检察长的带领下,由案管中心主任古西民、法警大队长任鹏飞、计财科长葛勇峰组成的工作组,与客商方代表洪武共同前往霸二村处理纠纷。调解会上,坝二村村支书杨武涛、村长杨志强分别讲了村情村貌,介绍了这件纠纷的影响,与会的坝二村部分干部群众也纷纷发表意见。在王旭红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古西民、任鹏飞同志具体进行调解,村民福旺和客商方代表洪武都诚恳地讲了心里话,消除了误会,达成了谅解,促成了友谊,客商洪武当场给付村民福旺8600元,此事处理到头,两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大家报之以热烈的掌声。村上老会计风趣的说道:“坝二人厚道,客商风格高,人民检察院,执法形象好”。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