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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院“97刑法”实施以来无一起冤假错案
日期:2013-11-1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旬阳县检察院刘世文)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防死守案件质量关口,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上了“紧箍咒”。 “97刑法”实施以来旬阳检察院未发现一起冤假错案。

完善办案质量责任制度。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在全国曝光的冤假错案中认真剖析反思,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办案责任体系,完善主诉检察官、检委会讨论研究等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办案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纳入考核体系。通过案管抽查、案件评查、纪检监督、规范办案细节等措施,以实现对办案质量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案件证据全面审查。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严把案件批捕、起诉关,防止“带病”立案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如,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李某涉嫌强奸一案,因公安机关调查的李某所涉嫌的犯罪证据不足,依法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詹某等3人抢劫一案,因嫌疑人与被害人之前的债务纠纷不清楚和被抢车辆没有价格鉴定,进行退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起诉法院,在法庭上,有效的驳斥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行为属索债而非抢劫的辩护意见。

推行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引导侦查取证,推行重大案件现场监督等提前介入制度,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自侦案件,在立案时即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案件在第一时间证据收集固定全面到位,节约司法资源。如办理王某贪污一案,三部门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收集提出要求,使该案在三个月内即完成了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办案理念。坚持程序公正原则,细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等法律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充分发挥程序制度规范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制定了《检察人员回避制度》、《协商律师制度》、《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辩护律师随案跟踪监督卡》四项制度,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公正司法。完善案件承办人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制度。“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案件回访考察,加强群众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畅通发现冤假错案的渠道。

恪守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力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有效制止滥用强制措施,有效促进公安机关办案规范,依法取证。审查起诉刘某敲诈勒索时,公诉部门就讯问笔录中出现的记录时间不准确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补强,提前排除案件疑点,为有力反驳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侦查部门存在超时讯问情形奠定了基础。严格审查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方面,客观分析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理由是否正确。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如吕某强奸一案,因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畸轻,依法提起抗诉,并得到中级法院依法改判。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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