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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首例强制医疗案
日期:2013-11-1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白河县检察院 祝军)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胡某(化名)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胡某系白河县构扒镇人,2013年10月15日16时许,胡某跑到卡子镇五一村,见60多岁老农张某(化名)在刨地,其产生了幻觉,将老农假象为在地里挖金子的“日本鬼子”,于是其残忍的将老农杀死,剁掉头颅,切掉老农的生殖器后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在作案后3小时内根据线索排查将胡某抓获,经调查胡某于2009年就被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再次鉴定: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白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于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程序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新规定的程序,专门针对有暴力行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此次强制医疗案是该院首次对精神病人申请人民法院施行强制医疗。该案的办理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也使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再“逍遥法外”。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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