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佛坪县检察院 杨华)“谢谢检察官叔叔,我一定遵守纪律,顺利完成学业”、“感谢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让我的小孩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陕西省佛坪县检察院干警在对未成年人李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李某和他的母亲向干警致以感谢。
李某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2013年5月,李某伙同马某、李某某(后二人均未满14周岁)在佛坪县江城镇街上的一家网吧门前盗得一辆铃木牌摩托车,当三人刚把摩托车开到公路上即被民警查获。经审讯,三人对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340元。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时该院以“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李某的决定,为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进行了充分的社会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学校、村委会和李某的家庭得知,李某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成绩较好。父母外出广东务工后,李某常与社会不良人员结交才萌生贪念进行盗窃,属于初犯偶犯,师生和家长无不为李某的犯罪行为感到震惊和惋惜,李某本人也一度陷入自责懊悔中。考虑到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李某即将就读初三,若接受刑事处罚将断送其学业,刑法的最终目的是教育改造而非惩罚,本着“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被害人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等各方的意见后,经该院检察长决定,对未成年人李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限为六个月,由检察机关、监护人、法律援助中心和学校对其进行监督和帮教,考察期限届满后视其表现情况将最终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佛坪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即由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干警专人全程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该院探索一体化模式所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都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