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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检察院荣获“人民满意单位”表彰
日期:2014-02-14 00:00  作者: 

白河县检察院王保康检察长(右三)领奖.JPG

白河检察院荣获“人民满意单位”表彰

各界网讯(刘宝利)新春伊始,捷报传来,在2月13日召开的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首次组织的2013年度“一府两院”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在134名人大代表民主测评中,人大代表满意率为96%,跃入全县53 个被测评单位前三名,获得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授予的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称号。这是该院在获得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目标责任先进奖后又一喜讯,使全院干警倍受鼓舞。 

近年来,白河县检察院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维护社会和谐、捍卫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利益方面放在首要位置,严厉打击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刑事犯罪,积极查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善用谋略,敢于监督。三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7人,起诉232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监督法院、公安纠正各类违法65件(次),2013年,在案多人少的困难下,批准逮捕案件47件58人,提起公诉70件97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实现了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等多项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历史新高,各类执法办案准确率持续保持100%。在工作中,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向人大代表致信通报工作、征求意见,赠阅《检察日报》、设立派驻检察室等,加强与党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干警沉下身子,了解社情民意、真情包联帮促,帮助解决群众问题和困难40余件次,切实增强了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连续攀升,跃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十,连续两年被市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近三年先后荣获“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等20多项荣誉称号,20余名干警获省、市、县级以上记功和表彰奖励。

新的一年,白河县检察院将以各项荣誉为动力,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干事型、廉洁型”的“五型”检察院,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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