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检察院联手南郑县法院开展宣判进社区活动效果好
日期:2014-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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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2月19日上午,由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该县大河坎镇艺苑社区公开宣判。艺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业主旁听了本次宣判。案件宣判进社区是南郑县检察院与南郑县人民法院联手,创新法制宣传的新途径,成效显著,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
据悉,被告人姜某等两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长期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6-苄基腺嘌呤(俗称豆芽无根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生产后予以销售,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案件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两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宣判结束后,公诉人针对旁听群众提出的疑惑予以充分阐释和说明,并对案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仔细宣讲,展示了公诉机关基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量刑建议的理念,并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把打击食品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群众交口称赞检察机关做得好,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潘磊)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