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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坪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日期:2014-03-13 00:00  作者: 

陕西镇坪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各界网讯: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近日,镇坪县检察院根据国家新闻宣传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康市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了该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该院新闻发言人,规定新闻发言人(含网络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副检察长担任或根据工作需要由检察长临时指定,设立1-2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该院对外发布重大新闻,接受新闻单位记者常规性采访。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如下内容主要包括:该院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和措施;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新举措、阶段性成果和典型经验;重大、典型和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予以澄清;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该《制度》还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或回答记者提问的纪律。规定新闻发言人要严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做超出发布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同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宣传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宣传,要层报市检察院审批。对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宣传,要层报省级级检察院审批。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宣传,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贾桂锋)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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