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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河检察院: 群众家门口办案
日期:2014-04-16 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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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河检察院: 群众家门口办案

群众路线不是高深教条的理论,而是体现在一件件为民服务的实践中。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思考,真正感悟到了群众路线的精髓,将审查起诉业务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2014年4月15日,白河县检察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时,掌握到周某在本次事故中因肋骨及脚部多处骨折行动不便的情况后,及时向科长汇报,科长认为这种情况不宜通知周某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即主动带领办案人一同来到30多公里外的周某家中,当面告知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做了笔录,同时对周某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周某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教育周某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化解了周某因饮酒驾车被查的抵触情绪。

周某对检察官冒雨上门办案的做法深表感谢,周围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为民表示称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白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转变观念,更多地为群众着想、加大了法律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常见多发的案件选取典型,走近群众开展教育,使农村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 (白河检察院 祝军 柴春爽)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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