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翔:县检察院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
日期:2014-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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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凤翔:县检察院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
各界网讯(黄海刚)近日,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被宝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定为2013年度全市“平安单位”。
据介绍,该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机关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矛盾排查、化解、疏导等一系列方式方法,把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融入到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凤翔”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悉,此次表彰了2013年度宝鸡市年审合格的“平安单位”和新评定的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和平安单位等先进集体。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