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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积极开展校园法制教育
日期:2014-05-29 00:00  作者: 

大荔检察院积极开展校园法制教育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近期,大荔检察院启动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普及法律、净化校园”的“校园蓝天”活动工程。检察干警走出院门,走向社会,坚持依法育人、打防并举等举措,运用各种手段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用真情和汗水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
    
1、推动社会资源整合,加强法制宣传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力度,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积极与县政法委、县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联手互动,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向不捕、不诉后延伸,向劳教、少管场所延伸,整合社会力量,进行合力预防,在全县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犯罪特点、发展趋势,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制定了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中学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有力的保证了“校园蓝天”计划活动的顺利开展。

2、建立法制宣传网络。为切实实施“校园蓝天”计划,先后在大荔中学、城郊中学等12所县级中学建立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示范点,检校双方互聘“法制校长”、“法制副校长”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特约检察员”,主动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办案,经常走访学校,建立检校共建联系制度,配合学校进行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系网络,建立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实施“校园蓝天”工程。为了防止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污染校园,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近几年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几年来,不论严寒酷暑,坚持常年到挂牌的示范点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着力提高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三年多来,大荔县检察院派员深入示范点学校讲授法制教育课3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余人次;二是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为了帮助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使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特别印发了大荔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告家长书,受到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4、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大荔检察院创建的大荔县青少年维权网及时全面的反映了检察院未检工作的情况,此网站经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评选,曾获得了“陕西省优秀普法网站”荣誉称号。另外,结合办案和维权工作,撰写的十四篇调研文章,其中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之探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行性之探索》等文章被《陕西检察》、《渭南检察研究》及《和谐司法理论与实践探索》等刊物采用;同时先后组织了“为祖国的蓝天更亮丽,我们在努力”的大型图片宣传5场次,受教育同学达2万多人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大荔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决心立足本职,充分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提高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检察环节上落到实处,为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出新的探索,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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