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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院启动廉政被监督 62名廉政监督员正式上岗
日期:2014-06-12 00:00  作者: 

陕西省检察院聘任62名廉政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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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刚 文/摄影

各界网讯(记者 赵秀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民主监督,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聘任周曙光等62名同志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廉政监督员。在6月12日举行的廉政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省院领导向受聘的部分廉政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廉政监督员代表作了履职表态发言;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胡太平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聘任的62名廉政监督员表示祝贺,对他们长期以来给予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在简要介绍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后,胡太平检察长指出,聘任廉政监督员,既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强化自身监督的体现,也是促进检察干警恪守职业道德、以优良的纪律作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廉政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和相关活动,重点对检察人员在廉洁执法、工作作风和检风检纪等方面进行外部监督,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正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从而赢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使检察机关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胡太平检察长强调,廉政监督员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检察机关在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监督员”;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基层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联络员”;积极宣传检察职能,扩大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拉近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距离,当好“宣传员”。
 
胡太平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为廉政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监督环境,切实保障廉政监督员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负责联系廉政监督员的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主动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对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要及时研究、整改和答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和组织有关活动,经常性地听取廉政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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