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检察院:“三机制”把好案件质量关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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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检察院:“三机制”把好案件质量关
今年以来,为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诉讼效率,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从加强检委会履职能力入手,推行了三项工作机制。
互评促学机制。在每件上会案件汇报提纲后,检委会委员从证据列举与犯罪事实是否有机结合,争议焦点、法理依据是否互相印证等方面评价办案人;办案人从观点意见的法理支撑是否到位等方面评价检委会委员。以评促学,双向提高;焦点辩论机制。办案部门对上会案件有两种以上意见的都要参加检委会,围绕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开展辩论,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发案现场开会机制。对有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大、存在信访风险等案件,检委会直接在案发现场或发案单位召开。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田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