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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公正气自华
日期:2014-06-30 00:00  作者: 

秉持公正气自华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李晓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李晓宝,是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今天,我报告的题目是《秉持公正气自华》。

我是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检察院工作的。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和大家一样,都有着很深的“青天”情结和为民情怀,都有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自我期许,都有着甄辨是非、惩恶扬善的职业良知。因此,从检21年来,特别是走上公诉工作岗位的16年里,我始终坚持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先后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480余件,亲手将700多名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没有出现错误和纰漏。二十多年的从检历程使我深深懂得,公正执法连着党和政府形象、牵动着人心向背、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人民检察官践行群众路线,最根本的是要恪守职业良知、秉公执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永远记得1997年刚到公诉部门时办理的第一起案件。靠捡破烂为生的张家兄弟二人,因涉嫌销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刚接手此案,有同事就提醒我,张家兄弟口碑不好,经常在捡拾破烂时顺手牵羊偷拿别人东西,群众很厌恶、意见很大,公安机关也很烦,一直想找机会收拾这哥俩,这次他们正好涉嫌销赃,你简单审查一下,如果没有什么大毛病,就快点起诉。我没有回应同事的好心提醒,按照办案要求分别提审兄弟二人,仔细询问案情经过,两人不约而同、再三辩解不知道收购的是赃物;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证明嫌疑人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仍然存在明显瑕疵,难以形成闭合证据链。据此,我提出了不予起诉的审查意见,院检委会研究同意,决定不起诉。到看守所放人时,兄弟俩扑嗵一声,跪倒在我面前,哭着说,我们兄弟俩毛病多、招人恨,但你们检察官能主持公道,公正处理我们的问题。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院!我们一定改掉坏毛病,不再给政府添麻烦!

那一刻,我怔住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处理了他们的问题,却得到如此感激,让年轻的我如何承受得起?!那一刻,我警醒了!作为一名检察官,执法办案务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决不能凭好恶、凭感情,想当然!否则,损害的是法律,伤的是人心!那一刻,我心里亮堂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代表的不只是我们自己,我们秉持公正,赢得的是老百姓对法律的尊崇,树立的是党和政府形象!从此,张家兄弟俩感激涕零的表情,时时警醒、鞭策着我恪守公正、严格依法,尽心竭力维护公平正义。

2006年,我办理了一起至今仍记忆犹新的案件。表面上看,是一个流氓团伙内讧,黑社会老二雇凶将黑老大砍杀致死,1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长达15天的多次提审,我发现嫌疑人犯罪动机蹊跷,佣金来源不明;看似黑老二不服黑老大而起犯意,但种种迹象表明,此案与我市一个大型建筑工程有关,可能幕后另有他人。再次提审黑老二,他斩钉截铁地表示一人做事一人当。退回补充侦查后,案件毫无进展,又原样回到了我的案头。我开始了艰难的重点提审。一个嫌疑人提到的细节,让我大吃一惊。案发7天前,黑老二曾在郊区上过一辆涂有“检察”字样、尾号为“36”的警车,回来后即开始着手筹划教训黑老大。检察院的36号警车,这个牌号我很熟悉,是我曾经工作过的一个基层检察院的警车,开这辆车的,是和我合作共事6年多的洪某。

洪某有重大嫌疑,一想到这里,我的心就一阵阵发紧!在基层工作时,洪某曾是我最得力的同事,他业务精,肯吃苦,为人豪爽仗义,工作和生活上都给了我很大支持和帮助。难道真的要不顾念旧情,把他揪出来?!这个案子“黑老二”死不开口,就是铁了心要把真相带进棺材,我不咬着这个细节不放,也不用承担一点责任呀?!洪某如果真被查证犯罪属实,肯定会引发负面舆情风暴,影响的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丢的是我们检察官的脸!

一夜辗转反侧,我犹豫不决。怎么办?是顺水推舟,违心起诉?还是坚持原则和法律,剥茧抽丝查出真相?扪心自问,我珍惜每一位同事的深厚情谊,我也不愿意检察系统的形象受到影响,但罔顾事实是对人民检察官职责的亵渎,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我的良心不允许我这样做,检察官的职责不允许我这样做,公正执法的职业要求更不允许我这样做!

第二天一早,我向检察长详细汇报了案情,检察长明确表态,如果我们内部出了败类,一定要挖出来,清出去,绳之以法!案件经过深挖细查,包括洪某在内的4名漏犯落入法网。让我深感意外的是,洪某并没有因此怨恨我,只是痛悔自己知法犯法,为检察机关抹了黑!让我深感欣慰的是,案件曝光后,社会各界对我们不遮掩不偏袒、严格公正执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公道自在人心,社会呼唤正义。我为自己不徇私情、秉持公正感到骄傲和自豪。

面对友情我能公正执法,面对亲情、金钱和压力我一样坦然处之,从来没有被金钱迷住眼、被人情绊住腿、被压力所动摇,始终坚守公正执法的底线。20099月,我市一名副县级女干部程某因受贿7万元被移送审查起诉。在侦查环节已经认罪的程某心存侥幸,在起诉阶段,动起了为自己减轻罪责的心思。提审时,她突然提出没有收那么多钱,其中5万元在案发前已上交单位。第二天,律师送来了一张单位开具的5万元收据。乍一看,与程某上交赃款的说法一致。紧接着,一位和我熟识的市领导秘书打来电话,说市领导很关注程某的案子,要我主持“公道”,还程某一个“清白”。当天夜里,一个远房伯父也提着烟酒来我家“走亲戚”,劝我给他个“老脸”,就坡下驴算了。但我没有屈从于压力和亲情的羁绊,就此打住,而是耐心劝说伯父将烟酒拿走,并连夜和同事赶到程某单位,查找收据存根。经调查,5万元钱是程的亲属近日补交的,为帮程某开脱,将收据日期提前了一年多。问题搞清楚了,我顶住压力坚决依法提起公诉,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鄂州市原建设局长季某,因受贿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两年多后,申请法院再审。2011712日,再审开庭时,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行贿人的书面说明,审判员随即宣读了合议庭向该行贿人核实的材料,这两份证据材料与该行贿人在原审中的说法自相矛盾,直接影响定罪。面对新的证据,我以需要核实为由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然而,法庭以该证据已经合议庭核实为由不予准许。我再次要求延期审理,法庭仍不准许。很明显,这个再审开庭是为无罪判决“走过场”。怎么办?!季某在鄂州市任建设局长多年,也是很有根底的官员,我有必要在这个节口得罪他吗?审判员我也很熟,大家经常在一起办案子,在庭上公然驳斥以后会不会影响工作?可是,如此这般畏手畏脚,我又将法律的尊严置于何地?!正义又如何得以彰显?!瞬间的犹疑令我羞愧难当。我愤然起身,义正词严地指出,“庭上出现新证据,足以影响定罪,公诉人提出延期审理,法庭应当准许!”我迅速将情况报告了院领导,经与法院领导充分沟通,合议庭终于决定休庭。在依法及时查实相关因由和证据后,提请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正义得到了彰显。

因为办案中我敢于坚持原则,只认法律、只认事实、只认证据,这些年我得罪了不少地方领导、政法同仁和亲朋好友,但扪心自问,我没有得罪法律,没有辱没胸前的检徽,没有违背自己的职业良知!静心细想,作为一名检察官,只要我们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就算得罪再多人,就算受到再大的委屈,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天地有正气,浩然满乾坤,法治中国建设凝聚着我们每一位检察人的努力!

秉持公正不只是要严格依法惩治犯罪,更要注意维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2004年,在办理鄂东南当时最大的一起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时,我发现第二被告孙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第一被告的立功情节,但卷宗没有反映。尽管孙某罪大恶极,但有立功情节就要依法认定,这是法律规定,更是孙某的合法权益。我直接找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出具证明。法院最终认定了孙某这一重大立功情节,孙某被从轻判处死缓。

2011年,在办理杨某故意杀人案时,我发现杨某对杀人动机的描述十分离奇,便马上建议公安机关对杨某进行精神鉴定。结果杨某的确有精神障碍,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害人亲属因此对我产生误解,认为我收了杨某的好处,跑到检察院又哭又闹。我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帮助他们解开心结,被害人亲属最终归于理性,认同了法院判决。

回顾20多年的从检历程,我倍感充实和温暖。我只是在检察岗位上尽了一名检察官应尽的本分,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先后授予我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荣誉在身,就是责任在肩。今后,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和检察官职责,一如既往立足岗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如既往秉持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勤勉和坚韧、良知和理性,助燃正义永恒的光芒!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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