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室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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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在略阳县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行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解决制约民行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抓规范、强基础、转理念、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科学谋划部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了延伸民行检察工作触角,推出了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室这一创新举措。
为争取略阳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就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执行监督工作,该院与法院进行座谈、沟通。明确了通过每月或季度案件评查、庭审观摩、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及时介入等监督方式进行监督,两院达成共识,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室将发挥四个方面的积极作用:1、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晓率。2、延伸监督触角,增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扩大案源及监督渠道。3、更好地倾听群众的意见,拓宽信息渠道,方便当事人申诉。4、增进法检两院相互配合,及时处理案件。(通讯员: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