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长武县检察院检察长樊长征、副检察长尚锋带领控申科干警分别来到巨家镇湾里村、亭口镇冯家村等三户特困刑事被害人家中,向每个家庭发放救助金2000元,帮助被害人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重振生活信心。今年以来,该院已救助刑事被害人5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检上访,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院控申科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申请救助与主动救助相结合。该院控申科一方面积极办理正常的申请救助案件,另一方面为解决一些特殊案件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依职权开展主动救助。今年5月底,该院控申科得知5月1日亭口特大交通肇事案件移送我院侦监科批捕的信息后,及时到侦监科了解案情与相关情况,当了解到刑事被害人夫妇当场死亡,其正在上学的女儿冯某以及九十岁的母亲史某生活突遭变故陷入困境,且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困,无赔偿能力的情况后,对冯某以及史某提出救助意见,经院领导同意,给祖孙二人共发放救助金4000元整,使她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二是严格标准与快速办理相结合。为确保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及时的获得救助,该院在严格救助标准的前提下,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增加办理救助案件人员,切实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救助周期。如于某某救助案件,从审查、报批、同意救助、完成救助,总共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有效防止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遭受不法侵害后,不能及时获得赔偿,造成身心创伤、生存状况恶化、权益得不到补偿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物质救助与法律援助、心理关注相结和。如李某救助案件,李某的母亲因刑事案件被害,在李某的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极大的创伤,李某变得内向,自卑,不愿与人交往,该院控申科一边审核案件、提出救助意见、申请救助金,一边多次给予李某精神疏导,从精神上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李某的监护人巨某感激不已,并一再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抚养李某,让孩子充满感恩之心,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尚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