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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检察院加强对不批捕案件的说理工作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城固检察院加强对不批捕案件的说理工作

今年以来,城固县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报捕的5件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加强了向公安机关及案件当事人的不捕说理工作,未发生一起公安机关不服不捕决定而提起复议、复核的案件,未发生一起被害人因不服不捕决定而上诉、上访案件,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针对不捕案件的不同类型,阐述理由的侧重点亦不同:对于事实不清的,主要从证据锁链的严密性和关联性上进行分析说理,详细列明需补充的证据;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主要从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说理;对于无逮捕必要的,主要从采取取保候审后既无社会危险性又利于嫌疑人悔改自新上进行分析说理。

在不捕说理的对象上,将对象范围扩大,不仅仅对公安机关,还扩大到被害人、同案已捕犯罪嫌疑人及亲属以及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要时还向人大、人民监督员、信访部门等说明不捕理由。

此外,该院还畅通与公安的三级说理渠道,案件承办人员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为符合不捕条件的,先由主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说理;如果侦查人员有疑问,由侦监部门负责人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补充说明理由;如果仍有异议,再由分管检察长向公安机关分管局长详细说明理由,最大程度消除公安与检察院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分歧。      (余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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