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检察院对该县首例环境污染案组织全省公诉庭审观摩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提升公诉人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新罪名的执法办案能力。8月28日上午,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在县法院审判大厅举办了该县首例环境污染案公诉观摩庭。省院公诉一处处长、市院及其他兄弟县区院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察长、处长以及公诉部门干警会同南郑县院全体青年干警,共计100余人观摩了庭审。
据悉,犯罪嫌疑人宋某平时从事废旧机油回收、销售工作,2014年5月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范某的协助下,四人将从汉台区某加油站回收的100多桶废油泥倾倒在南郑县小南海某村偏僻的山沟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这是汉中市首例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的案件。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仪容举止大方得体,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扎实的法律功底、敏捷的思维有力的对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向法庭一一出示了书证、物证、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照片等证据,使整个庭审过程的效果生动直观。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沉着冷静、思维清晰,通过扎实的证据、严谨的法律思维与辩护人展开了精彩的论辩,并牢牢把握主动权,最终使四名被告人心服口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金。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领导和公诉同仁们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大家认为此次观摩庭充分展示了南郑检察院公诉人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南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通过组织此次观摩庭,不仅锻炼了该院公诉队伍,促进了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又依法严厉打击了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