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检察院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谈话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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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检察院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谈话
本网讯(通讯员鲁晓莹 吴卫江)近日,兴平市检察院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谈话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到工作实际中,增强了院党组和纪检组担当主体责任和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该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在8月底召开了院务会,检察长王兴文同志与各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按照活动要求,院党组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王歧山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切实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转变观念,把开展“主体责任”与干好本职工作同等对待;三是分解任务,狠抓落实,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即严明纪律、监督制约、改进作风、责任分解落实;四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先从院党组成员身上做起,中层以上领导、科室责任人带头示范,在全院形成浓厚气氛,迅速掀起活动热潮;五是落实到位,做好“三转”,切实转职能、转观念、转作风。
连日来,该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履责承诺,并将承诺内容进行公布,自觉接受干警的日常监督,同时,党组成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自己的职责,院党组也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着手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规定,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检察权行使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