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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近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正党风、民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规定,结合《关于重申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做到以下几点:(1)严禁不报或不如实报告;(2)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一事多办、分批操办;(3)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收取礼金、礼物或借机敛财;(4)严禁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事宜;(5)严禁使用公车,严格控制车辆数;(6)严禁用公款行礼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婚丧费用;(7)严禁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8)严禁搞封建迷信、赌博等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活动。

该院对《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予以问责通报。至今该院没有发生检察官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情况。(牛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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