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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日期:2014-09-16 00:00  作者: 

大荔检察院领导干部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近期,大荔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县委《关于重申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四个严格”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为党风检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当好表率。

严格申报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报告和“一事三报告”制度。按照“谁主管、向谁报告”的原则,要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县委、县纪委报告;院领导向县纪委报告;其他党员及干警向本单位纪检组报告。

严格邀请范围。要求领导干部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活动需请客吃饭的,要提前申请报备,并就请客规模作了限定;“丧事过三年”、“过寿”、“小孩过满月”、“升学”等事宜不需向组织报告,但必须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操办,不得邀请非亲人员。

严格纪律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嫁娶事项的规模要以“禁止大操大办和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严禁一事多办、分批操办”为标准和重点,不得向办案单位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不许收取礼金、礼物;不得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许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借机敛财;不准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格违纪查处。院纪检组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法,对本院内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操办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违规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检察院落到实处。(李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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