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合阳县院采取四项举措,确保警务用车安全,保证了办案用车安全行驶。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为增强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车意识,该院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文明行车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规定》、《禁酒令》及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特别是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意识,使安全意识真正入心入脑,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2、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警车管理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合阳县人民检察院警用车辆管理制度》。一是严格用车申请、使用程序,各科室用车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检察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在行车途中随意变更目的地,用车完毕后,及时将车辆入库;二是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的专职驾驶员责任制,驾驶人员对各自的责任车辆负责日常保养、维修等,保持良好的车况,禁止警用车辆“带病运行”,杜绝安全隐患。
3、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处罚措施
该院组织驾驶员签定了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制度,每辆车落实到具体驾驶员,按照“谁开车、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针对驾驶岗位安全生产高风险的特点,为增加专职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了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制度,由驾驶员交纳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风险责任金不再退还,并依法处理,对警用车辆的文明、安全行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4、强化检务督察,加强源头治理
该院检务督查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一是在节假日期间认真开展警用车辆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有无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情况;二是定期对出车事由,按时出车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种违纪现象及时纠正,绝不姑息迁就,保证了公务用车的安全。 (张东 刘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