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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严把四关”提升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内部监督效果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西乡:“严把四关”提升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内部监督效果

近年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严把四个关口,积极探索建立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严把管理关。按照扣押冻结环节与保管环节相分离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求院财务部门对扣押冻结款物进行专人统一管理,建立银行专用账户,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逐案设立明细账,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防止挪用、丢失、毁损;做到“三个”相符,即物账相符、扣押清单与收缴凭证相符、账册与扣押款物凭证相符。

严把进口关。该院纪检部门每月要求自侦部门上报《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情况一览表》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据此建立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台帐,保证款物“进口”有据可查;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明确界定了范围,严禁在立案前扣押冻结款物,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还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了细化,有效地保证了款物“进口”程序完备公正。

严把出口关。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督察案件流程中的各个办案部门是否违法违规处理、使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督促办案部门和财务部门严格依照法定办案程序和审批程序,及时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移送、返还,保证了这些环节程序的透明公正。

严把监督关。组织财务、反贪、反渎部门干警学习省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我院《扣押冻结款物操作细则》,提升干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意识,并发挥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对此项工作至少检查两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祝儒林、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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