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检察院从源头上杜绝超期办案
日期:2014-10-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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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从源头上杜绝超期办案
今年以来,针对办案中容易出现的超期羁押违法问题,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从业务细节上狠抓落实,力求从源头上杜绝超期办案,超时效羁押的违法现象。
监所检察科干警认真学习了《刑法》《刑诉法》和监所检察关于办案时效理论,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合适可行的法律监督新举措:办案机关办案期限临界期满前进行催办案件的检察监督。具体到在押人员被采取刑拘的,临界期满前三天,向办案机关发出催办案件通知书;在押人员被采取逮捕的,临界期满前七天,向办案机关发出《催办案件通知书》;审判阶段,提前七天向法院发出《催办案件通知书》。
截止10月底,监所检察科向办案单位电话、口头催办案件31件45人,书面发出《催办案件通知书》19件27人,从源头上杜绝了超期办案,违法羁押现象的发生,今年无一件超期办案超期羁押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保障了刑法和刑诉法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