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检察院为办案工作区购置警用装备保障办案安全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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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检察院为办案工作区购置警用装备保障办案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提升自侦案件质量,防止办案中嫌疑人出现安全事故。近日,黄陵县检察院经领导决定为办案工作区添置警戒绳、脚镣、金属探测器、无线电干扰器、等选配装备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环境。
黄陵县检察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在工作中认真总结好的经验,提出工作上新方法,不断谋划工作中的新思路。在查办案件中视情况果断使用警用装备,在工作中摸索出好的做法,就是为了在办案过程中防止嫌疑人出现自伤、自残情况,充分保证办案安全。
近年以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办案工作区的建设标准,集中时间、人员、财力,从组织建设、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技术建设入手,以确保办案安全、确保办案质量为中心,对该院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高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