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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检察:侦监职能前移,坚持刑事案件立案通报机制
日期:2014-11-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通讯员 余正超)近年来,为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陕西汉中镇巴县检察院侦监科将侦监职能前移,积极与自侦部门协调,建立了刑事案件立案通报机制。

自侦部门在立案后,将情况通报给侦查监督部门,侦监部门审查后发现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由侦监部门提出书面建议,自侦部门若不接受建议则要求自侦部门书面说明做出不立案或立案决定的理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认为自侦部门理由不成立的,报分管检察长决定,仍有分歧的,由检委会讨论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自侦、侦监部门的监督与配合,积极构建“统筹协调、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该院侦监科还以证据收集为着力点,引导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充分发挥侦捕联动机制。自侦部门办理案件时侦监科适时提前介入,对自侦部门的取证方向予以引导,对侦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侦查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形成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矛盾和漏洞及时提出意见,协助自侦部门调查收集证据。针对自侦部门在案件定性、侦查取证及报请批准逮捕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由自侦、侦监部门进行会商,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确保案件立得起,查得明,捕的对。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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