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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案管大厅荣获“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南郑县检察院案管大厅荣获“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南郑县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文明规范案管窗口”活动为载体,全力做好案管对外接待工作,充分展示了南郑县检察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案件管理窗口形象。11月19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南郑县检察院案管办“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该院案管办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科技为手段,以创新为动力,把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作为加强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案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一是科学调配、优化配置。为保障案管工作的高效推进,该院选拨了两位技术娴熟的年轻干警和工作经验丰富的院领导持续加强了案管部门的业务力量。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对案管建设倾斜,相继装修了案管大厅和律师阅卷室,购置了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赃证物保管柜等硬件设备。二是规范管理、强化制度建设。该院不断完善案管工作机制,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先后制定了《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案件工作职责》、《赃证物管理办法》、《律师阅卷办法》、《案件受理细则》、《案件查询工作规定》等制度。三是强化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该院配备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配置了触摸查询系统、高速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制定了《律师阅卷预约制度》、《律师须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律师阅卷耗时长、浪费多等问题。四是规范执法、强化“窗口”形象建设。该院以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南郑县检察院示范化案管“窗口”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创建文明规范案管窗口”活动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践行部署落实,从硬件建设、制度建设、规范接待及队伍形象等四个方面18项内容进行全面创建,经过努力,最终荣获市级“示范窗口”的荣誉。(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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