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检察院首次公开不起诉决定书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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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首次公开不起诉决定书
近日,澄城县检察院网上公开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这是该院首次公开不起诉决定书。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赵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该县古徵街8路时,碰撞至道路旁的护栏上,并将一辆电动车撞毁,当晚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8mg/100ml,属醉驾,后赵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澄城县检察院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相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规定,决定对胡某不起诉。
该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外,将不起诉决定书向社会公开,这也是司法公开的一部分,通过公开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让群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排除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怀疑。该院将以此案的信息公开作为起点,加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公信力。(张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