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检察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显成效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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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显成效
(澄城县检察院 戴江)今年以来,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成效明显。
一、该院会同澄城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凡是有辩护律师的,在案件开庭前必须召集辩护律师召开庭前会议,与法官、辩护律师就案件情况充分交换控辩意见。
二、该院设置了接待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专门场所,由案件管理部门派人接待。在接到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预约后,及时安排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对于辩护律师提出调取、收集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的,给予书面答复并及时予以落实。
三、对于辩护律师向控申部门提出控告或申诉的,该院公诉部门与控申部门充分交换控告意见,查改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但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向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转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