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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试行“约谈警示告诫制度”取得实效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南郑县检察院试行“约谈警示告诫制度”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南郑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机制、新方法,推出了“约谈警示告诫”制度,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专门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警示告诫实施办法》, 对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管理松散,引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副检察长带领案件承办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集体约谈”。对经检察机关侦查或调查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或撤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因职务犯罪行为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或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会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个别约谈”。
 
约谈前,该院严格执行“约谈警示告诫”制度化,经检察长批准,向约谈对象发送《预防职务犯罪约谈警示告诫通知书》,要求约谈对象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并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谈话提纲并采取灵活多变的谈话方式,做到定位准、方向明、措施实,使每一次谈话都能触及灵魂,发人深省。重点指出其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并对约谈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告诫他们要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适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被约谈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防范职务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共对今年该院作出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5案5人开展了警示告诫,其中2人为正科级领导,约谈对象均签署了《廉洁自律保证书》,对辖区内发生多起家电下乡贪污案件的两财政所负责人开展了警示告诫,指出其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形成书面材料报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通过约谈,向发案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约谈对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约谈中通过倾听、回答发案单位提出的实际困难与改进需求,共同商讨整改意见, 帮助和督促新建改建规章制度3项。该院通过警示告诫约谈,帮助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既消除了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误解和抵触情绪,也有力促进了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上新台阶。(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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