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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日期:2017-04-03 18:42  作者: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为了迎接国家第一个宪法日,12月4日上午,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宣教科积极组织反贪、反渎、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干警,在长宏广场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通过悬挂横幅标语、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挂图等形式努力营造出浓厚的“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氛围。该院全面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办案期限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各阶段的权利义务、民行申诉等法律知识,并大力宣传举报常识、具体的举报方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彰显了宪法权威,增强了检察干警的宪法观念,激励检察干警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张廉生、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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