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检察院“三个保障”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
日期:2017-04-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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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工作,采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制度保障三个措施,推进检察信息技术工作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
加强领导,为信息技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略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检察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从而为信息技术工作供了组织保障。
加大投入,为信息技术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略阳县检察院按照分步建设、边建边用、逐步完善的建设与应用思路,高度重视配套设施的续建工作。仅去年以来先后投资近三十万元用于户外电子宣传屏建设、电子档案室建设和检务公开触摸屏建设等工程,使信息化硬件设施进一步得到配套和完善,应用中更加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充分发挥了应有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规范管理,为信息技术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信息技术能否安全、高效、经济地作用于各项检察工作,关键在于加强信息化运行机制,以制度化管理促进信息化应用。彭阳县院技术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和上级检察业务部门关于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网络安全、网络应用和信息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先后对已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办案系统操作管理、三级专线网及局域网管理、通信机房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多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补充,以制度化促规范化,确保了信息技术的有序、规范运行。(通讯员:钱朕)